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民航局授權行業協會頒發的現行有效的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自動轉換為民航局頒發的無人機駕駛員電子執照,原合格證所載明的權利一并轉移至該電子執照。
無人機電子執照有效期及其更新
A. 按本規定頒發的駕駛員執照有效期限為兩年,且僅當執照持有人滿足本規定和有關中國民用航空運行規章的相應訓練與檢查要求、并符合飛行安全記錄要求時,方可行使其執照所賦予的相應權利。
B. 執照持有人應在執照有效期期滿前三個月內向局方申請重新頒發執照。對于申請人,應出示以下按照《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AC-91-31)批準的無人機云系統上記錄的飛行經歷時間證明:
1)在執照有效期滿前 24 個日歷月內,滿足 100 小時;
2)在執照有效期滿前 3 個日歷月內,滿足 10 小時。
C. 執照在有效期內因等級或備注發生變化重新頒發時,則執照有效期與最高的駕駛員等級有效期保持一致。
D. 執照過期的申請人須重新通過相應的理論及實踐考試,方可申請重新頒發